调岗降薪员工可拒绝吗?
当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或降低工资时,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变更都应当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即使在没有明确协议的情况下,只要调整内容不违反原合同约定且不会给劳动者带来不利影响,则被视为合法若新安排明显降低了原有待遇或者改变了工作性质,除非得到个人同意,否则劳动者可以提出异议甚至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破产时员工权益怎样得到保障?
在企业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员工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当优先清偿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确保了即使是在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对于调岗降薪的行为,员工并非无条件接受,而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同意。如果认为企业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