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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

添加时间:2014年6月9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地区选择若干所医院积极进行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取得经验后普遍推开。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及个体诊所除可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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