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业务范围
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案件分析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赔偿

业界动态业务范围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案件分析保险(医养生失)人身伤害劳动就业劳动法规劳动保障婚姻家庭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164264137
联系人:马红雪
北京 北京

上下班遇车祸 工伤保险要赔偿

添加时间:2014年6月9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上下班遇车祸 工伤保险要赔偿

  今年起,企事业单位职工均享受工伤保险

   本报记者 王茗 李彦琴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 ,从今年起,无论是企业的职工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等事故,均有权获得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同时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也将享受到工伤保险赔偿。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相关通知要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实施。

   据了解,劳动保障部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发出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分三类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起,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将分为3类情况,一种是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另外一种是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而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明确了各环节管理主体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工作人员称,这次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启动实施,明确了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主体;明确了伤残等级标准,统一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来执行;事业单位的工伤职工有了具体的医疗待遇、伤残待遇以及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抚恤等方面的待遇标准;规定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通过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费用。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26413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