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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离岗人员有什么不同和区别?

添加时间:2014年7月28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答: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发生特殊困难等客观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与所在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又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的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8号)中,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这样界定的,即“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离岗人员是指由于职工个人因学习、病伤假等原因已离开工作岗位,仍由单位支付生活费,未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
由此可见,下岗、离岗与失业的相同点虽然都是失去了岗位,但在管理上是有严格的区别:一是劳动关系存在与否不同。下岗、离岗与原企业仍保留着劳动关系,企业进行破产、兼并、重组时,仍需考虑这些人员的安置问题。失业人员则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职工与单位不再有联系。二是管理的部门不同。‘下岗、离岗人员仍由企业管理,企业对这些人员发放基本工资或生活费等,还要承担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等福利性支出。而失业人员则由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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