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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件”学校为什么会承担赔偿责任吗?

添加时间:2014年9月28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Tags: 赔偿责任   http://www.bjldlvs.com/

“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件”学校为什么会承担赔偿责任吗?

【事件回顾】2014年9月26日14时30分许,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学生6人死亡、26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目前已有4人出院。

事件原因,25日下午,明通小学体育教师将两块体育教学使用的海绵垫子临时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26日14时许,学校起床铃拉响后,明通小学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学生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靠墙的其中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互叠加挤压,导致学生严重伤亡。

【马律师说法】《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责任,就推定学校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在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件中,25日体育教师将海绵垫靠墙摆放,没有将使用完毕的体育器材放到相应的器材室,直至发生事故之时,1天的时间,学校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将器材放回器材室,这就是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一个明显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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