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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人社部公布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六

添加时间:2015年1月19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Tags: 劳动报酬   http://www.bjldlvs.com/

潘贻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1月15日,梁某某、徐某某等人到河南省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称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包工头潘贻军)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中建八局总承包了新闻发布中心1#楼项目后,分包给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拖欠工资。南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13年12月12日,经该公司与包工头潘贻军及投诉人梁某某、徐某某等人协商一致,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将45名民工工资31万元汇入包工头潘贻军个人账户。潘贻军将自己的银行卡放在梁某某、徐某某手中后,以去洗手间为由离开未返回。梁某某、徐某某持银行卡查询,发现钱已经被潘贻军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走。潘贻军电话关机,无法联系。2014年1月16日,南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到潘贻军住所地(江苏省宝应县望直港镇西荡村)公正送达了限改整改指令书,潘贻军一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南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至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2014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潘贻军抓捕归案。2014年10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潘贻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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