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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

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医疗保障

添加时间:2015年9月23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接受安置军转干部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保证企业军转干部医药费用得到较好的解决。困难企业可采取先缴纳统筹基金部分,暂缓建立个人帐户的办法,使企业军转干部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待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也要切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对因企业困难未能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的军转干部,以及在报销后或参保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很沉重的军转干部,要通过政府支持和社会多渠道筹资给予必要的救助。

参见: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豫人[2002]76号)

发布日期: 2002年5月1日

执行日期: 200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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