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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把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是结合我国国情和各地经验提出的。从近几年各地实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情况看,起付标准大多确定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15%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一般都能承受,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基金也基本能够保证支付。从全国情况看,以1997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6470元计算,5%~15%的起付标准就是320~970元。考虑全国各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差异,确定起付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相当于650元左右,是比较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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