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业务范围
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案件分析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保险(医养生失)

业界动态业务范围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案件分析保险(医养生失)人身伤害劳动就业劳动法规劳动保障婚姻家庭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164264137
联系人:马红雪
北京 北京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见:《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 (省政府令第126号)

发布日期: 2000年9月22 日

执行日期:2000年9月22 日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26413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