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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业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将被取消评先资格

添加时间:2017年6月4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中工网讯 省总工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今年起,我省将努力实现在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女职工专项合同全覆盖。企业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或未按时续签女职工专项合同,将被取消评先表彰资格。

  根据《意见》,为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我省将推动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政策体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参与的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格局,加强源头参与、调研评估、监督检查、争议调处和联动协作等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建设,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努力实现在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企业中宣传普及《特别规定》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特别规定》知晓率,在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女职工专项合同全覆盖,推动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优化就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不断提高女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水平。

  按照要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坚持依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女职工专项合同与集体合同协商、签订、履约“三同步”。坚特长效机制建设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有机结合,推动《特别规定》纳入女职工专项合同,围绕女职工“四期”保护、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生育待遇、妇科普查等内容,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协商议题,抓细抓实协商内容,着力增强协商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职工方协商代表中有相应比例女职工代表,选好配强女职工代表,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签订生效的合同文本应及时公布并备案,切实提高女职工专项合同知晓率。着力规范履约评估程序,建立健全履约责任制度,通过职代会、民主评议、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效果评估,切实维护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履约实效,不断提高女职工满意度。

  今后,我省将推动加大女职工权益维护监督力度,积极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增强执法主体意识,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和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重点领域职工健康危害监控,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守法义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四期”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落实生育待遇,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落实有毒有害岗位书面告知义务,实施定期体检,保障女职工职业安全和生育健康。加强与人大和劳动、卫生、安监等政府部门的联系配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参与各类侵权案件处理中,要认真履行维护职责,及时反映女职工利益诉求,监督落实整改措施,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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