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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不能送快递?

添加时间:2017年7月31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自称应聘快递员在试用合格后,因就业性别歧视最终遭拒,应届毕业女大学生小邓将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入职体检费12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目前,顺义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按照小邓的说法,该公司存在不少错误,小邓于去年9月向被告在线投递简历,当天便接到劳务公司的面试通知电话和短信。试用两天后,试用结论良好,双方达成签约意向。国庆节期间,还应要求去医院做了入职体检,如果说本单位工作不适合女性,应该在面试和试用期间明白告知,为何还要其去做入职体检,支支吾吾拖沓耽误了小邓半个月的时间。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小邓与酒仙桥营投部达成签约意向,说明其完全能够胜任,但仅因自己是女性就不予考虑,显然受到就业性别歧视。快递员高薪而辛苦是不争的事实,往往遭遇缺人的尴尬,但女性并非不能做,事实上,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不少女快递员拿着大小包裹,奔忙在大街小巷,虽然在一般人看来,男性体壮力大,比较适合快递员这项工作,但女性更加细心耐心,可以更好地与客户沟通,完成任务,只需要企业方做好相应协调调度工作即可,可见酒仙桥营投部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也缺乏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

  近年来,三·八妇女节被商家炒作成了购物节、旅游节,其实,国际劳动妇女节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尊重女性、关爱女性、追求男女平等是其设立主旨,小邓诉企业方的官司无论结果如何,对于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平等就业都是一个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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