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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0年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www.injury.com.cn)讯: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南京市将调整2010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调整对象:2010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10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2010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虽然本次文件下发得比较晚,但该文件的执行时间仍是从今年7月1日开始,7-9月份调整增发的待遇将与调整后的新待遇于10月15日后一并发放到位。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一级每月增加245元;二级每月增加232元;三级每月增加218元;四级每月增加205元。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即五级每月增加184元;六级每月增加1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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