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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

关于办理原离职(买断工龄)职工改办辞退的若干意见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3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穗劳社计[2000]1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本局《对原广州无线电厂部分离职(买断工龄)职工要求改办辞退问题的处理意见》(穗劳社函[2000]224号)印发给你们,并就解决本市部分原离职(即“买断工龄”,下同)职工要求改办辞退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凡广州市属企业原离职职工要求改办辞退的,可由原所在企业或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也可委托广州市劳动资源开发中心代理。具体操作方法按上述224号文执行。
  二、原离职职工改办辞退,除《劳动手册》的工本费外,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费用。鉴于此项工作程序比较复杂,增加了承办单位的经济负担,初步测算每一职工约需480元。这部分费用可由承办单位(含原所在企业或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在职工离职费返还部分中支取。
  三、原离职职工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在其返还的离职费中扣减。扣减标准为:按离职当年的失业保险最低标准,按24个月核算。
  首批按照原劳动局《对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原“买断工龄”职工改办辞退请示的复函》(穗劳计[1999]76号)办理离职改办辞退的职工,如在办理时已加大经济补偿金基数的,不再退回失业保险金。
  四、该项工作涉及职工和社会利益,承办单位要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引发新的矛盾。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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