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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红雪
北京 北京

北京市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16条措施及相关通知整理

添加时间:2020年2月11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序言: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2020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采取16项措施来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截止到2020年2月11日对16项措施及相关通知进行整理,方便大家查阅: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基础内容。

1、实施日期:2020年2月5日。

2、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3、指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十六项具体措施及相关通知

措施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2020年2月7日发布三个通知,

停征费用名称

发文字号

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特种设备检验费

京财综〔2020〕192号

自2020年2月5日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编码:128004)。

已预收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应退还缴费人。

3、2020年2月5日前,欠缴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仍应按原标准收取。

(联系人:秦召磊;联系电话:55591755)

占道费

京财综〔2020〕193号

1、2020年2月5日起,停征“占道费”(收费编码:152010001)。
2、已预收的占道费应退还缴费人。
3、2020年2月5日前,欠缴的仍应按原标准收取。

(联系人:秦召磊;联系电话:55591755)

污水处理费

京财综〔2020〕194号

1、2020年2月份起,停征污水处理费(收费编码:164006001)。

2、已预收的污水处理费应退还缴费人。3、2020年2月份前,欠缴的污水处理费仍应按原标准收取。

(联系人:张力航;联系电话:55591753)

 

措施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1)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北京市国资委2020年2月7日发布《关于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

是指位于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且权属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管一级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

减免具体方案

1、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租金。

2、承租房屋用于办公用途的,减收2月份租金的50%。

3、市属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给非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又转租给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鼓励非国有企业为租户减免租金,对此给非国有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部分,非国有企业可与市属国有房屋产权单位协商解决。

联系方式

市国资委咨询电话:83970926、83970392

(2)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3)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4)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5)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措施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1)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2月7日发布《北京市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说明》

项目

网址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sbns/yqsbns/201911/t20191107_429691.html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sbns/dnsrbgnsdedbz/201911/t20191107_429692.html

 

停业登记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xxbg/tsssbg/201911/t20191106_429500.html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2月1日至24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2月4日至24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措施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

(1)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2)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7日发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科技“战疫”、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具体方案并公布各相关措施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产业处杜玲、李顺超;联系方式:13811627880、13911993880;第三条前沿技术支持内容:高促中心陈宝德;联系方式:13522120046

第四条:政采中心赵蔚彬;联系方式:13501238824

第五条、第七条:创业处李琳、计桐;联系方式:88827016、88827002

第六条:金融处方方;联系方式:13811033031

第八条:创新处蔡青;联系方式:18612200577;产业联盟支持内容:产业处吴珺;联系方式:15210602126

第九条:规划处刘一中;联系方式:18501920003

第十条:高促中心陈宝德;联系方式:88827020、88827987,13522120046

 

措施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行业名称

补贴政策

中小文化企业融资

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北京市实施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联动 推动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京文领办文〔2017〕3号

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

“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办法(试行)》(京文领办发[2019]6号)

滑冰滑雪场

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

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

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

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

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

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

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

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措施6、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

(1)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

(2)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7日发布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事项办理流程。

 

措施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

(2)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7日发布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事项办理流程。

 

措施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1)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

(2)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

(3)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

 

措施9、提高融资便捷性。

(1)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网址:http://jrj.beijing.gov.cn/jrfwksxy/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

(2)完善本市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

(3)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

 

措施10、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

(2)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

(3)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4)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7日发布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事项办理流程。

(5)北京市财政局2020年2月7日《关于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实施流程细则》

措施

内容

公布北京市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录

详见《关于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实施流程细则》附件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

担保机构为满足“优化融资担保服务”中规定的费率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对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

 

措施11、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1)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2)力争2020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

(3)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措施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

(1)返还失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

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

(3)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

返还标准

按6个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经市审核小组联审通过。

(2)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申请条件

(1)2020年前4个月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不少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的;

(2)不在北京市禁限目录内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条件的;

(3)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指注册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三城一区”或属于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企业。

补贴标准

(1)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

(2)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3)补贴金额按照企业申报并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以2018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最高补贴6315元/人)。

补贴期限

2020年2月至4月。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有疑问的报市审核小组联审通过。

(3)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

享受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对参加了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参加了培训的职工须仍在本企业就业。

培训内容

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组织方式

企业可自行开展培训,

委托培训的须签订培训协议,

可采取脱产培训,也可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还可采取边生产边培训等方式进行,

培训实行实名制,培训结束后,应留存培训相关档案材料备查。

线上培训,

记录培训过程

补贴资金

若企业申领培训补贴时同时满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其他培训补贴政策申领条件,不得重复申领。企业可将培训补贴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各项支出或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

特殊要求

在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期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42号)文件中支持企业开展新招用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检查内容和要求执行

(4)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措施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

申请条件

(1)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补贴标准

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2)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3)对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本通知第(三)条)的企业,在其申请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时,核减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申请时限

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半年或一年的企业,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措施14、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

(1)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产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2)优化疫情防控货物、生活必需品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原材料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建设原材料的调配、运输,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保障运输通畅。

(3)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监督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措施15、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

(1)全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2)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北京市财政局2020年2月7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三、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措施16、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服务方式

服务内容

备注

12345企业服务热线

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组建律师专家服务团

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北京市司法局

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

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项公证的法律服务

 

 

 

 

 

 

 

 

 

 

 

 

 

 

 

 

 

 

 

 

 

 

 

 

 

 

 

 

 

 

 

 

 

 

 

三、十六项措施责任单位

措施

责任单位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

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6.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

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

9.提高融资便捷性

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10.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15.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

16.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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