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业务范围
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案件分析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法规

业界动态业务范围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案件分析保险(医养生失)人身伤害劳动就业劳动法规劳动保障婚姻家庭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164264137
联系人:马红雪
北京 北京

关于北京市2011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年6月9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关于北京市2011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148号
  2011年06月23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各中央在京企业,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4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100.6元的,调整到2100.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680.5元的,调整到1680.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260.4元的,调整到1260.4元。
  三、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26413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