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条并未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现已失效,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现行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依据现行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离职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