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业务范围
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案件分析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赔偿

业界动态业务范围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案件分析保险(医养生失)人身伤害劳动就业劳动法规劳动保障婚姻家庭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164264137
联系人:马红雪
北京 北京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添加时间:2014年7月16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Tags: 工伤   http://www.bjldlvs.com/

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条并未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现已失效,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现行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依据现行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离职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26413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