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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

添加时间:2014年8月15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准补发差额。

参见:《关于腰部损伤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1]647号)

发布日期: 2001年12月29日

执行日期: 200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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