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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工作自查的通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工作自查的通知》的通知

津劳办〔2005〕271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工作自查的通知》(劳社工伤司函[2005]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下步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要措施得力。对参加了养老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要保证尽快纳入;对有农民工的企业,要确保企业为农民工先行缴纳工伤保险;对农民工群体集中而未参保的企业,区县劳动保障局领导和分中心领导要深入下去开展工作;区县劳动监察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加大监察力度;社险经办部门对农民工先行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搞好配套服务,做好接口,解捆操作,确保畅通无阻。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附统计表,于10月8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统计表见[网上下载]栏目。   联系人:卢振虎   电 话:23030918转8846 8850   传 真:23030861

                                        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发函劳社工伤司函[2005]16号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关键一年。四月份广州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截止7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455万人,江苏等6个省已经完成全年的扩面任务。但有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工作进展缓慢,扩面计划完成不理想,统筹地区机构、人员未落实。为确保全年工伤保险任务的顺利完成,请接到本通知后,各地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活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自查时间   2005年9月份。   二、 自查的主要内容  1.扩面计划的完成情况。重点检查高风险企业特别是煤矿企业参保情况,农民工和重点地区(省会城市和重点联系城市参保计划的完成情况。同时也要检查非公经济企业的参保情况。  2.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启动情况、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经办机构的落实情况,人员充实到位情况。检查统筹地区是否全部启动、机构是否已经建立、落实,是否有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  3.工伤保险有关工作情况。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除以上两个重点检查项目外,确定本地区自查的其他内容。   三、自查的组织要求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部署在本地区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要组织检查组,由领导带队,确定检查的重点地区,实地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措施,确保今年各项计划如期完成。同时,也要注意总结好的典型经验,及时推广。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报告和调查统计表(附后)报部工伤保险司。部里将组织调研小组赴有关地区了解情况,调查研究,推动工作。  联系人:孙 智 李红卫   电子邮箱:sunzhi@molss.gov.cn   联系电话:(010)84201576 84220324   传 真:(010)84202577 84220324   附件:    1.煤矿企业参保情况统计表   2.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情况汇总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保险司 社保中心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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