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业务范围
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案件分析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赔偿

业界动态业务范围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案件分析保险(医养生失)人身伤害劳动就业劳动法规劳动保障婚姻家庭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164264137
联系人:马红雪
北京 北京

【案例分析】工伤事故超一年劳动局不受理吗?

添加时间:2015年3月9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Tags: 工伤事故   http://www.bjldlvs.com/

  【基本案情】小李是一家钢铁公司的职工,三年前,他在工作中被机器轧伤,左桡骨粉碎性骨折。受伤之后,小李立即要求公司为他申报工伤,公司领导也满口应允。休养期间,小李再一次找到公司,询问工伤的事情,公司给他的答复是“报过了”。

   没想到,一年过去了,当小李找到劳动部门查询后才得知,公司不仅没有为他申请工伤,而且根本就没给他上保险。

  【马律师说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该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此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本案中,小李应搜集到单位答复他报工伤的证据,其申请工伤超过法定期限是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小李可以继续申请工伤。如果小李不能搜集相关证据,小李的工伤申请将不被受理。

==============================================================

欢迎大家分享、转载,想获得更多法律信息,解决您在公司运营中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人身损害方面法律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联系,马红雪律师将亲自为您排忧解难:


1、马红雪律师电话:13164264137。

2、马红雪律师QQ号:2985655245。

3、马红雪律师微信公众平台,在公众号中搜索mahongxue_lawyer,或扫描此二维码。

4、马红雪律师个人微信,在添加朋友中搜索mahongxuelawyer,或扫描此二维码。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26413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