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业务范围
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案件分析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家庭

业界动态业务范围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案件分析保险(医养生失)人身伤害劳动就业劳动法规劳动保障婚姻家庭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164264137
联系人:马红雪
北京 北京

【继承资讯】遗嘱的形式

添加时间:2015年5月11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Tags: 遗嘱   http://www.bjldlvs.com/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

在我国,遗嘱形式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3、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5、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

欢迎大家分享、转载,想获得更多法律信息,解决您在公司运营中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人身损害等方面法律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联系,马红雪律师将亲自为您排忧解难:


1、马红雪律师电话:13164264137。

2、马红雪律师QQ号:2985655245。

3、马红雪律师微信公众平台,在公众号中搜索mahongxue_lawyer,或扫描此二维码。

4、马红雪律师个人微信,在添加朋友中搜索mahongxuelawyer,或扫描此二维码。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26413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