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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高工伤保险缴费年限

添加时间:2016年1月27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拟提高工伤保险缴费年限
  深圳市今年的招调工政策有多项调整,基本条件中,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的时限由6个月以上提高至12个月以上。并根据拟招调人员学历或技能水平的高低,提出了在深圳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时间1~4年不等的要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也进行了修订,新增了9个工种,删除了6个工种和2个模块。
  据介绍,深圳市今年的招调工申报条件将原来的单一要素评价模式改为综合要素评价模式,即在条件设置上以拟招调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为基础要素,同时增加了年龄、文化程度、参加我市社保年限等作为基础要素的补充。重点引进“参加社保”这一要素条件,在基本条件中,除按照核准条件申报的人员以及持有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其他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要求,而去年该时限规定为6个月。这一调整既可以进一步打击用人单位空挂招调员工的行为,也体现了我市转换存量人口的理念。
  另外,《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根据拟引进人员学历或技能水平的高低,提出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时间1~4年不等的要求。如:核准下达指标的条件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同时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审批下达指标的条件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同时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同时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具有大专学历的,必须同时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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