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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3164264137
联系人:
马红雪
北京
北京
劳动法规定年假
添加时间:
2016年7月1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带薪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国务院通过并于2007年12月16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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