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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 员工意愿要增加倒休法律无规定

添加时间:2016年7月2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春节加班 员工不要三倍工资要增加倒休
加一天班休两天 法律无规定
  过完年刚一上班,因为不想要节日加班费而想增加倒休天数的问题,刘先生与单位闹起了别扭。昨天,他给本报维权热线打来电话进行咨询。
  刘先生三年前从广西老家来到北京打拼,目前是一家安防公司的工程师。因工作需要,今年春节刘先生在除夕、初二、初三、初四共加4天班。节后,他找到领导,说自己加了4天班,不要加班费,想多折几天倒休。
  单位经研究答复刘先生: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都按300%工资来支付加班费,考虑到刘先生远离家乡,同意他放弃加班费而倒休,但加4天班只能倒休4天。刘先生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他说,初三、初四加班给两天倒休他没意见,但除夕、初二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这期间加班应给300%的工资,自己不要加班费,是不是也应按加一天给两天来计算倒休?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指出,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只规定了双休日加班时单位有调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资的选择,而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法律仅规定了单位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而没有规定可以调休。因此,刘先生愿意放弃300%加班费而要求增加倒休的想法,只是他的个人行为,如何安排他倒休就属于公司内部规定,所以单位按加一天班给他一天倒休的做法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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