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职工三班制工作时间问题的答复
添加时间:
2016年9月18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对企业职工三班制工作时间问题的答复
1、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定的时间内从事生产和工作的时间,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和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
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准备时间、结束前整理与交接时间,还包括工间休息时间,人体自然需要的时间(如:喝水、上厕所)、女职工哺乳期间以及依据法规或行政领导要求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如工会活动时间、行政活动时间、出差时间、履行社会职责的时间等)。
2、生产、工作不容间断的三班制企业员工班中就餐是自身生理需要和工作需要,其短暂中断的用膳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
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企业职工三班制工作时间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苏劳社办函[2000]23号(20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