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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辞而别离职 延续社保受影响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7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原先打工的单位不存在了,自然无法再给我开具‘退工证明’;而单位至今未办理注销手续,工商部门也无法出具该单位的‘注销证明’,那我的续保手续该怎么办呢?”近日,湖南来锡打工的魏先生向反映,他的社保金续保成了困扰全家的难题。
  魏先生夫妇2007年来锡打工,供职于东亭一家公司,去年离开公司回老家工作。今年初,夫妻俩再次来锡谋求发展,他顺利找到了工作,单位愿意替他将社会养老保险续保下去。
  魏先生说,现工作单位通知他,社保一直续不上,原因是他没有原单位开具的“退工证明”。他赶忙去找原单位,可没想到,原来的公司人去楼空了。经多方打听得知,遇到这种情况,可到原公司管辖地的锡山区工商局,开具该公司的“注销证明”。到了锡山工商局后,才知道原公司至今尚未注销经营许可证,暂不满足开具 “注销证明”的条件。这下让魏先生夫妇左右为难:“我们四处奔波,只为续上社保,但是从3月底开始,奔波到现在无结果。”
  记者联系锡山区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称,魏先生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仍有其他办法可操作——当事人可以携带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退工单”,再到原公司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所盖章,并凭此返回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可开出相关证明。
  该负责人说,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续保手续上存在误区。他们经常在春节之前,在尚未办理退职手续的情况下便“默默离开”,这会对其今后求职造成影响。他提醒外来务工人员,正确的做法是,在准备离职前,先写好辞职报告,待人事部门办理好离职手续、拿到“退工单”之后再离开。

延伸阅读: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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