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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呼唤秩序

添加时间:2014年6月9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如今,人们对人才市场已不陌生了。然而,面对处于初级阶段、尚不规范的人才市场,人们呼唤──公开、公平、公正。

长相歧视

眼下,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特别是录用大中专及职校、技校毕业生时,以长相、身材作为取舍的重要标准,以至于陷入“以貌取人”、“长相歧视”的误区。

某职校毕业的一位女学生各方面的表现不错,具备的专业技能上岗工作完全无问题,可是她却成为学校就业安排的“老大难”。学校几次将她作为好学生向几家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却都无功而返。招聘人员不便明说,只得私下向推荐的教师悄悄地打招呼,说是公司里喜欢“漂亮苗条”的。后来,不知说了多少好话,总算有一个单位表示愿意接受她。哪知被录用单位有关领导知道后,硬是要辞退她。类似这种“以貌取人”的现象,如今在人才市场中并不鲜见。

对此,许多人颇有微词,“外貌不漂亮,难道连工作的权利都没有?

“有关人士指出,除了特殊岗位需要应聘人员长相要求外,一般生产和经营单位,在招聘时过分要求长相,采取“以貌取人”的录用做法难以令人容忍。

隐私公开

人才市场上越演越烈的隐私公开之风,已经让许多求职者怨声载道了。

目前的招聘对象年龄大多限制在40岁以下,而从生理年龄来讲,男女在35岁至45岁甚至50岁都是精力和经验最佳组合期,有些企业却将他们拒之门外。有关人士认为,除了特殊行业如娱乐业有一定的年龄要求外,其它的行业如果对年龄有苛刻的要求是不合理的。目前,法规只规定了录用人员的年龄的上限和下限,而用人单位则可以在这个范围内任意决定招收的年龄段,哪怕是极不合理的,求职者也只能遵从。这种一味地向年龄靠拢的用人原则,严重地阻碍了就业改革的步伐,不利于再就业工程的进行。

市场观潮

对于年龄限制的不满虽说仅限于年长些的求职者,但年轻人同样有他们的烦恼。一家外企招聘秘书的条件是本科以上,有工作经验,必须是未婚女性。对此,一些求职者深表不解,女性当秘书,又何必强调“未婚”这一要求呢?

同样,让求职者动辄填上父母情况、家庭情况的做法,也让他们深感不满,毕竟最终用人单位应该录取的是他,而不是他的家人。

对此,求职者呼吁建立完善的用工法规,让所有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意义的竞争。

地位不等

时下,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都要求应聘者寄送个人的有关资料,同时声明:未录用人员资料恕不退回。一位下岗的技术人员先后应聘了几家单位,均无回音,个人资料也没有寄还,有时打电话去催要,回答是广告上写明不退回的。

其实,这样的做法是不恰当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实际上,应聘者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健康状况,各种独立核算、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单位应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其保密。因此,招聘单位不录用应聘者,应将其个人资料退回。当然,如果招聘单位虽未退回可也没有拿这些材料去散布或另作他用的话,也不能说其行为就是违反法律。

薪酬不明

"享受××待遇”、“薪金面议”是大多数招聘广告的通用语,我国长期以来大一统的工资分配模式已经被打破,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导向的新的工薪机制正在形成。虽然用人单位强调所选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对事业的热爱。但众所周知,最能激励、选择及留住人才的是企业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包括月薪、福利待遇等。针对薪酬不明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应聘者公开亮出了自己的“身价”。据悉,江苏镇江市近日规定,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引进人才实行“人才保护价”。按照不同时期的人才市场价格,规定引进人才应享有的工资待遇;对本科以上人才,该市还实行最低工资收入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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