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哪些人员?
添加时间:
2014年8月18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根据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部长令[1999]8号)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