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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哪些人员?

添加时间:2014年8月18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根据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部长令[1999]8号)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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