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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人力资源管理实务——解除劳动关系(十)

添加时间:2014年9月29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Tags: 劳动关系   http://www.bjldlvs.com/

HR人力资源管理实务——解除劳动关系(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情形解读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一、“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不属于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的情况。第二、单位出现此类客观情况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果单位从北京迁址到上海,合同不能属行。第三、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部分变更继续履行。

稍后将会推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情形解读十一,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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