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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人力资源管理实务解除劳动关系(十二)——经济性裁员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22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Tags: 解除   http://www.bjldlvs.com/

HR人力资源管理实务解除劳动关系(十二)——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为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关系要存在法律规定的经济困难的情况,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情形解读十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首先、“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第二、连续三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工、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用的,在北京市地区可以认定经营严重困难。

稍后将会推出HR人力资源管理实务解除劳动关系(十三)——经济性裁员,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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