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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3164264137
联系人:
马红雪
北京
北京
对家庭劳务介绍机构实行年检制度
添加时间:
2016年1月6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1.介绍机构的年检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负责实施。年检情况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年检工作采取自我申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现场检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
3.营利性的介绍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年检。
4.年检合格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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