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业界动态
业务范围
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案件分析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就业

业界动态业务范围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案件分析保险(医养生失)人身伤害劳动就业劳动法规劳动保障婚姻家庭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164264137
联系人:马红雪
北京 北京

职业介绍服务程序

添加时间:2016年1月21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一) 个人求职程序;

1. 市职介中心为求职人员提供如下服务:

(1) 通过本中心触摸屏、招聘信息栏、电子显示大屏查询招聘信息;

(2) 提供就业培训信息;

(3) 提供劳动就业等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4) 参加本中心定期招聘洽谈会。

2. 初次来中心求职人员、失业人员、下岗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反复推荐仍未找到工作的求职人员,应先在总服务台进行求职咨询,并详细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

3. 由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将求职者分配到个人求职指导室,由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职业指导,将《个人求职登记表》登记入网,为其进行匹配推荐;

(1) 为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具备较强劳动技能的求职者办理《个人求职登记证》,提供空岗信息,并进行匹配推荐。

(2) 对不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求职者进行职业指导,帮助求职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向,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3) 对劳动技能单一,反复推荐仍未成功的求职者推荐其参加职业培训,通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技能,培训合格后重新对其进行匹配推荐。

4. 持有《个人求职登记证》的求职者可由前台工作人员为其进行匹配推荐,满足招聘条件的开具本中心推荐信。

5. 求职者持本中心开具的推荐信与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洽谈。

(1) 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求职者,将信息反馈给前台工作人员。

(2) 未被用人单位录用者进入指导室,由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后,重新进行求职登记。

(二) 用人单位招聘程序

1. 市职介中心为用人单位招聘提供如下服务;

(1)可在本中心查询人才网络信息;

(2)参加本中心定期招聘洽谈会;

(3) 通过本中心触摸屏、招聘信息栏、电子显示大屏及有关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2. 初次招聘的用人单位应先到总服务台进行招聘咨询,由总服务台分配到各用人单位指导室办理招聘手续;

3.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用人单位,由指导室工作人员指导其填写《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并办理《服务卡》;

4. 将《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入网,并为用人单位在本中心触摸屏、招聘信息栏、电子显示大屏及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5. 指导室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市场工资价位、劳动就业、保险政策等有关方面的指导;

6.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脑自助查询本中心人才网络信息,也可由工作人员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为其进行匹配推荐;

7. 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直接进行洽谈。

(1) 招聘成功,用人单位将信息反馈给指导室工作人员。

(2) 招聘未成功,对用人单位进行指导,重新发布招聘信息。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26413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