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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报到后 注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添加时间:2016年6月10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进入七月,大多毕业生已经离校,走上工作岗位,不少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正在等待入职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专家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张岩,市场营销专业,省会某高校2010届高校毕业生。
  去年4月初,省会举办的一场营销类人才专场招聘会上,衡水一家设备制造企业入场招聘人才。张岩通过层层选拔,进入该企业的录用名单,从事市场推广工作。一周后,张岩与该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约定在其毕业离校后正式到企业工作,期限两年,月基本工资1200元,业务提成单独计算。2010年6月底,张岩如约到企业报到。简单办理了入职手续,张岩就进入了紧张的工作状态。一段时间以来,她的工作业绩始终保持在前列。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她与部门经理产生隔阂,被调到售后部门,每月收入也随之减少很多。
  就业协议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市场推广,2年期限还没到,就被调换了工作岗位,张岩想不通。她找到企业人力资源部询问,被告知这是出于企业发展需要,属于内部调整。为了这件事,张岩向企业提出了辞职。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市场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比较模糊,造成双方在签约阶段出现不规范操作,有的用人单位以“签过就业协议就行”为由,逃避签订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诸多权益。
  就业协议是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的,发生在学生毕业前,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将与学校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注意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工作岗位等写入劳动合同,以防落入某些不规范企业设下的侵权陷阱。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毕业生,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一般就是劳动合同中的期限。应届毕业生刚刚离校,缺乏完整的职业规划,就业协议约定的服务期不宜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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