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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调查

添加时间:2016年9月21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调查

最近,我们对莱芜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进行了调查,有不少问题值得研究。

莱芜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下岗职工数量及所占比例。截至1997年底,莱芜市共有中央省属、地方属(国有、集体)企业511家,职工121642人。到19年9月,下岗职工共有4749人,占职工总数的3.8%,其中3000人通过各种途径已重新上岗实现就业,再就业率达到63%,但仍有占37%的1749人没有实现再就业,这些下岗职工中属于地方企业的有901人,占一半以上。除显性下岗者外,“隐性失业”情况较为严重,企业冗员问题仍较突出,有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开工时断时续,职工工作时有时无,有的放长假。

(二)下岗职工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下岗职工“一大两低”现象比较突出。即一部分下岗职工年龄偏大,大部分职工文化水平偏低、技能水平偏低。从地方属企业下岗职工情况分析,36-45岁的占21.1%,46岁以上的占9.2%,学历在初中以下的占68%。这种结构为他们实现就业带来了很大障碍。二是职工下岗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经管困难,效益不好,长期亏损甚至破产倒闭。与其他地方不同,莱芜市缘于企业结构调整、减员增效等因素而导致职下岗的情况很少,90%是因企业长期亏损导致职工被动下岗。这一方面说明企业为避免职工下岗付出了很大努力,另一方面说明随着改革的全面铺开,今后再就业工作任务更重。三是下岗职工心理情绪基本稳定。调查中了解到,大多数下岗职工对下岗表示理解,对下岗失业心理承受能力较强;部分下岗职工对下岗成因的认识与政府的解释不一样,对企业领导有怨言。

(三)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再就业取得很大成效。几年来,莱芜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逐级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靠加大改革力度、出台优惠政策、强化服务功能等多种措施,推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莱芜市的再就业率达到6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当前的困难及问题

(一)有效就业的岗位供应不足,尚未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由于长期以来人浮于事,导致就业岗位呈现一种“泡沫状态”,即隐性失业,一个人的活两个人甚至三个人干,实际上有效岗位是有限的。即使现有企业全部满负荷运转,仍不能完全满足就业和再就业的需要。现在企业上新项目面临很多困难,而能够大量吸纳就业的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慢;另外,由于莱芜市是新兴城市,城市社区服务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一批有效的就业增长点,形成一些能够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的企业和行业。

(二)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困难。具体表现为“三难一多”。一是进入中心的人员界定难。按照规定,只有那些没有与原企业脱离关系、至今尚未找到工作的下岗职工才有资格进中心,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条企业普通反映难以把握,对那些“隐性就业”人员难以认定,部分自谋职业的下岗队员工在利益驱使下出现回流。二是实行严格集中管理,容易引发不安定问题,如果不实行严格集中管理,则“隐性就业”人员回流难以控制。之所以管理难,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由于把政府、企业帮助再就业与自谋职业对立起来的结果。三是开展转岗培训难。去年7月,市劳动局与技校专门为下岗职工免费举办了两期转岗培训班,提供了60个名额,结果报名者只有40多个。原因除培训方式、内容有待改进及宣传力度不够之外,下岗职工认识不够、观念不适应、基础素质较低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多。有的企业拖欠下岗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等,无力偿还,易引发纠纷。

(三)社会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的问题一是各类企业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均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已分别达到100%和96%,但是个体私营企业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社会统筹目前还基本是空白。二是各项救助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困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筹措不到位,多数企业欠费现象严重,致使中心的下岗职工不能按时领到基本生活费。

(四)再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劳动力市场不完善,职介机构少且职能单一,无法提供综合性、全程性服务。满足不了日益增大的需求。基础设施和服务手段落后,再就业方式基本局限于供需见面,尚未实现微机管理,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利用、发布等工作信息等现代化就业手段更是空白,对下岗职工基本情况掌握不及时、不充分、不准确,对再就业信息发布不迅捷、不顺畅,服务水平上不去。同时不便于与全省及外地的劳动力市场沟通,交流信息。

(五)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不够。近年来为扶持、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莱芜市出台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把统计已经达到10余项,对促进再就业、发展经济发挥了很大作用。在调查中了解到,多数下岗职工对优惠政策比较满意,但也有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有的下岗职职工反映只知道有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同部门制定,在落实中也存在一个配合协调的问题。

(六)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企业违反规定私有招用农村、外地劳动力现象比较普通。

(七)企业负责人及下岗职工观念有待转变。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负责人存有重改制轻就业、借企业改制甩包袱、不愿缴纳保险费等思想。部分下岗职工择业观念陈旧,等靠要和职业等级观念严重,有的挑挑拣拣,好的干不好,孬的不愿干,存在有岗不上、有业不就的现象。

(八)潜在就业压力加大,总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由于受宏观环境影响,企业开拓市场压力增大,部分亏损困难企业不仅短期内难以扭亏,而且亏损将会进一步加剧,目前一些效益尚可,尚能维持正常运转的企业也有可能陷入困境,这样下岗职工也将随之增加。随着改革深化,企业减员增效力度将不断加大,据有关部门保守估计,今后3-5年内,如果我们下决心走企业减员增效之路的话,目前全市12万产业职业中,还将有2万乃至更多的人下岗或分流,再加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形势非常严峻。

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和扶持力度。一是规范企业用工及下岗行为,严格下岗程序,减少随意性;二是要重视对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协调力度,使其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企业职工下岗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也还是要靠改革、发展。通过大力推进企业兼并联合、股份制改造、拍卖、合资嫁接等方式,尽快盘活劣势困难企业的存量资产,激发企业活力,扩大吸纳就业能力。莱芜市柠檬酸厂与香港艾史通公司通过合资改造,使一个停产两年的老厂出现了活力,370多名下岗职工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同时也要鼓励企业最大限度地挖掘生产潜力,走内涵发展的路子,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依靠自身力量安置好本企业下岗职工。如莱芜市丙纶厂围绕主导产品先后开办了7个上下游配套产品企业,安置分流人员158名,实现了转岗不下岗。

(三)健全完善再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尽快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供一条龙服务,最终使下岗职工通过市场实现再就业。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根本保证。一是加大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收缴力度,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二是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特别要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及外资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解除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非国有企业的后顾这忧。三是确保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财政承担部分要坚决落实到位;有下岗职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落脚于一个“挤”字,再难也要把职工的“保命钱”挤出来;社会筹集部门要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动员全社会都为下岗职工提供支持。此外,要积极实行劳动代理制,搞好劳资代理服务等。社会保障做好了,就可以起到减压阀、缓冲器的作用。

(五)以发展个私经济为主大力拓宽就业渠道。个体私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将成为安置下岗职工的主渠道。要鼓励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密集、直接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劳服企业、中小企业和社区服务业。努力开辟新的就业领域,如商品配送、劳务输出、以工代赈、城市环保绿化等,也可以下乡承包土地开发农林牧渔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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