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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七制”确保新农合运转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近日,山东省宁津县在总结2010年新农合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七制”管理办法,为保证2011年新农合规范运转打下了基础。

  一是基金拨付实行总额付费制。首先确定2010年度基金总量,按人均150元测算,扣除当年计提的风险基金,剩余部分为2011年可使用的新农合报销基金。然后测算各级定点医疗单位2011年度可使用的基金数额,即以2008年、2009年、2010年定点医疗单位的报销基金占当年度基金总量的百分比为依据,参照各级医疗机构三年以来业务收入、诊疗人次等指标,计算出2011年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支付的基金数额。每季度末结算一次,超支的定点单位,只按计划数拨付,超支部分由定点医疗单位垫付;没有超支的按实际报销额拨付。特殊原因造成的基金超支,如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由超支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超支理由,报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批,从累计结余和风险基金中拨付。年度末结算时,基金超支在3%以内的,不再扣拨,超支部分从风险基金中支出。

  二是住院病人实行身份确认制。即住院病人住院后必须填写《宁津县参合住院病人确认表》,患者在表上签字按手印,主管医师在病人出院前核查病人《身份证》与本人相符、与《医疗卡》相符后签字,最后县及县级以上医院科室主任签字,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字。县及县级以上医院临床各科室,都要备好印台,以方便病人使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不定期到各单位核对病人,查看病人《身份证》和手印印模是否与病人相符。定点医疗机构对无《宁津县参合住院病人确认表》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是运转管理实行双方协议制。县农合办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农合运转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将明确规定县农合办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义务与责任,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挂床住院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兑现协议规定。

  四是意外伤害实行分级负责制。对于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由自身原因造成、没有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酗酒、交通肇事、自杀自残等除外),实行分级负责制。即先由病人或家属申请,填写《意外伤害和限制报销病种报销审批表》,经主管医师确认签字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走访调查后二人以上共同签字,最后县农合办审批报销。

  五是特殊病种实行定额补偿制。尿毒症病人的透析实行定额报销,每透析一次报销180元。阑尾炎等其他单病种付费择期执行。

  六是门诊大病实行实名备案制。所有按门诊大病报销的病人,要向县农合办提供病人的《身份证》、《医疗卡》复印件,提供在县级医院或三级医院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报告等手续,填写《门诊大病报销审批表》,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按门诊大病报销。

  七是外出转诊实行县级审核制。在县级医院住院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患者在《宁津县参合住院病人确认表》上签字按手印,主管医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可以直接转诊,不需要到县农合办审批。直接到三级以上医院住院或县外私立医院就医的,住院前凭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到县农合办备案审批。(山东省宁津县财政局社保科 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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