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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为获工伤赔偿“报假警”,结果换来被拘留

添加时间:2017年1月11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2013年4月17日,德清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民警刚刚审理完一起“报假警”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将因其“报假警”的行为,被处以5~10天的拘留。办案民警提醒说,群众切不可将报警当做儿戏。报假警如果造成损失,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月11日傍晚15点多,新安派出所接到某村村民杨某报案:“我老婆的哥哥莫名其妙死在村里的公路上了。”

  接到报警后,新安派出所、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交警大队立即赶赴杨某所说的发现尸体的地方,位于该村村委南面的公路。办案民警在现场以及附近进行了一番勘察后,却未发现有任何线索。

  到杨某家中,民警们发现死者沈某头部有血迹。交警部门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随后,办案民警开展进一步调查访问,希望查找有关线索和证据。但是整整一天一夜的侦查后,仍然毫无收获,民警们也相当疑惑。

  办案民警正发愁,4月13日一早,报案人杨某却出人意料地来到了派出所“自首”。原来,杨某报了假警,哥哥沈某并非莫名死在路上,而是从自家楼梯摔下来,摔死的。

  杨某哥哥沈某,今年62岁,没有妻子儿女,和杨某一家生活在一起。沈某死前在禹越镇居委会做环卫工人,每天5点多出门去上班。

  4月11日早上7点多,杨某起床下楼发现,哥哥沈某摔倒在楼梯旁,已经断了气。此前,杨某听说如果去上班的路上死亡,就能算工伤,可以得到一大笔赔偿。

  于是,杨某就跑去了沈某工作的地方,说哥哥在上班路上意外死亡了,要求赔偿。工作人员告诉他,算工伤必须提供相应证据,提议他先向公安部门报案,查明死亡原因。当天下午,杨某一番斟酌后,报了假警。

  他原以为,公安机关会以交通肇事逃逸结案,自己就可以够顺理成章地拿到赔偿。没想到,民警又是勘查现场,又是几次找杨某问话,查得这么仔细,杨某心里慌了。4月12日晚上,他整整一晚没合眼,想到早晚要露马脚,4月13日一早,杨某在妻子和女儿的陪同下到了派出所,如实交代了报假案的事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报假警”的行为,可予以5天至10天的拘留,罚款200元。如果情节极其严重,造成的损失极大,可追究刑事责任。即将面临牢狱之灾的杨某,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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