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人员聘用制的全面实施,各种利益关系重新分配调整,人事矛盾纠纷新型化、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不断显现,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为此,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应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其中人数超过25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应单独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其他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应由主管部门统一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在用人单位内部指定一名调解员,有条件的也可单独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截止目前全市已经建立事业单位调解组织80家,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建立起登记备案、争议预警、信息上报、统计分析、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并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探索“各方联动、着重调解、稳妥处理”的工作机制,筑起预防化解争议的多维式工作防线,合力调解各类人事矛盾隐患,努力将隐患和事端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