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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3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30.再就业资金主要的支出范围有哪些?

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等项支出以及经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31.受委托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能否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在资质认定的基础上,委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可获得政府提供的资金补贴。

32.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如何领取职业介绍补贴?

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成功的,根据职业介绍机构推荐证明,被介绍人员的《下岗证》或《失业证》等下岗失业证明,用人单位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并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从再就业资金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3.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能否得到培训补贴?

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面向就业转失业,以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培训的,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对其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34.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申请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

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申请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要附经其就业服务已实现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下岗证》或《失业证》等下岗失业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凭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

35.能否重复申请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申请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只能按每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一次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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