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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就业的利与弊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bjldlvs.com/
隐性就业的利与弊

据调查分析,目前在成都市2762户国有企业7.32万下岗职工中,“隐性就业”者约2.05万人,占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的28%左右。他们主要从事社会服务、餐饮娱乐、车辆维修等职业,收入颇丰。这些人与原单位仍然保留着劳动关系,并按时足额领取了生活费。一方面向企业要待遇、要工作,就是不与企业脱钩;另一方面自己已经找到了工作,并且待遇颇丰。对待这些“隐性就业”者不同职业、不同经历的人莫衷一是,众说纷纭……

又拿生活费,外头又去找钱,我当然不愿与企业脱钩

只要我不通过厂里找工作,厂里就无法晓得我就业了,生活费我就照拿不误

黎女士 原国有企业会计,现供职某私营印刷厂

我原来在一家国有企业当会计,一年前被精简下岗。尽管厂里待我不薄,每月按时发给生活费,可我还是偷偷哭了好几次。后来在当小车司机的老公帮助下,我进了一家私营印刷厂当会计,试用了一个月时间就被老板正式聘用。

我对现在一边领生活费,一边拿工资的生活挺满意,当然不愿与厂里脱钩。前几天听说厂里打算召集下岗人员回厂上班,我丝毫也高兴不起来,心里头早算过一笔细帐:800多元月薪外加200元的生活费。我现在的收入在千元左右,而且还不缴养老保险费。若是回厂上班顶多能挣四百来块钱,岂不是亏大一大节?可是不回厂就得停发生活费,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弄虚作假让人两头为难?

周师傅 某国有煤矿工人,现在乡镇企业当电工

凭我的本事在矿上怎么也不会下岗,而我能出来闯荡完全是一个偶然的机会。去年初,我们矿上开始减人提效,好多人吓得胆颤心惊,纷纷拉关系、走后门,弄得矿上既减不下人又提不了效,矿领导见硬的不行又来软的,规定凡自愿下岗者可以外出谋生,而且两年之内可领取生活费。正愁没机会外出的我顿时喜出望外,第一个报了名,当天就跟矿上签了合同。我心里很清楚,这样的好事过了这个村恐怕就没这个店了。果不其然,几天之后矿里又作了补充规定,限制技术骨干下岗,那些反应迟一步的哥们想动也动不了啦。

现在我在一家乡镇企业不定期是搞老本行,工资差不多是以前的三四倍而且包吃包住,家里状况也改善了不少。至于矿上的生活费嘛,虽说每月就百十来块钱,但每过一季度我都按时去领。有人讥讽我挣大钱领救济,可我不在乎:既然是下岗职工,就该领生活费,不要白不要,该我得的一分也不能少。

刘女士 原棉纺厂女工,现从事家庭服务

刚下岗的时候急得四处托人找工作,可我一没技术二无学历,想找份合适的工作谈何容易,一晃几个月过去了还是上不沾天下不着地,就在这时候,表妹介绍我给别人当钟点工。谁知这一干便一发不可收,我现在给一家做午餐、再给一家打扫清洁、还给两家接孩子,月收入有七百多块。

厂里的再就业中心几次通知我参加现场招聘会,我都没去。俗话说:各家都有‘打米碗’。自己四十出头的人了,充其量只能找个扫大街搞环卫之类的工作,收入还不见得有现在好,与其如此倒不如安安心心当钟点工呢。我算弄明白了:只要不通过再就业中心找工作,他们就不晓得我参加了工作,厂里就得继续支付我的生活费。

能否对“隐性就业”者分门别类:挣大钱的强制其与企业脱钩,而对那些所找的工作仍然不稳定者能否网开一面

发放生活费时采取一些措施,比如:见面发放

王先生 某铁厂干部,现待岗

我对厂里过分限制下岗职工的作法很不满意。再就业中心规定下岗职工每周必须学习三次,每月缺勤超过两次者就取消当月基本生活费。也就是说,你要出去打工,你就得放弃厂里的生活费,放弃国企职工的身份。加之厂区离城又远,想搞点小生意什么的都不行。一个月就那么百多元钱的生活费,叫人咋个过嘛。下岗职工都弊着一肚子气。大家要求放宽限制,可厂领导死活不同意,说这是杜绝隐性就业,看来我们就只有两条路:一是呆在厂里老老实实领生活费,一是跟企业脱离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我就想不通,职工在厂里干了十几二十年说断就断了?呆在厂里显然没法养家糊口,找点活干又成了隐性就业,那么怎样才能给大伙找到一条合适的出路呢?

钟先生 国企辞职工人,美容店老板

我在国有企业干过多年,对下岗工人比较了解。说实话,现在许多下岗工人的处境大不相同,有的做大生意赚大钱,有的擦皮鞋蹬三轮,所得收入很有限。

如果真要下决心解决隐性就业这个问题,有关部门事先就应该深入调查,摸清隐性就业者的真实情况。那些在“三资”企业工作、做生意发了财的就该劝其跟企业脱离关系,不能让这号肥得流油的人再占国家便宜。对于另外一些当钟点工、擦皮鞋的下岗工人恐怕就要谨慎对待了,一来他们的收入有限,二来这类工作很不稳定,随时都有朝不保夕的可能。把这些人当做隐性就业者统统取消生活费于情于理都有点说不通。

陈先生 某县社保局负责人

隐性就业者大多看重的是国企职工的身份而不是有限的生活费,这是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观念。拿我们县来说吧,全县共有下岗职工6000多人,而实际领取生活费的不足千人。原因就在于我们经常摸底调查,同时规定必须见面发放,使一些长年在外打工的隐性就业者占不到丝毫便宜。一些外出务工的下岗人员无可奈何地说:“当面发钱这招太绝了,在外打工的人总不可能花好几十元车费又累得一身大汗去领百十块钱的生活费吧!“

见面发放的办法每年可节约资金数百万元。由此可见,一些已有稳定收入的隐性就业者看重的是身份,他们希望自己永远是国企职工,生老病死国家都要管。并不一定在乎几个生活费。既然如此,我们不能使这些人一下子跟原单位一刀两断,那就应该想方设法节约资金,不让隐性就业者占便宜。

赵先生 再就业问题研究专家

对于隐性就业问题,社会上以及劳动就业系统内部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看法。一些人认为隐性就业利大于弊,缓解了政府的压力,对保持社会稳定有一定好处。另一些人认为隐性就业耗费了宝贵的财力,使有限的资金得不到合理运用,真正的困难职工无法得到有效帮助,不需要的又占了便宜而且遗留下跟原单位扯不清的关系,极易发生纠纷。

现在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很低,拿四川来说平均下来每人每月也就在120—130元左右。如果是夫妻双双下岗还要抚养孩子,这点钱无论如何也不够用。加之市场疲软,比较固定的工作不好找,乡企、私企的社会保障力度不够,下岗职工有后顾之忧又不愿去。在这种情况下,下岗职工的隐性就业现象自然难以避免。

我个人认为对隐性就业问题应采取稳妥谨慎的措施解决。一是对已经取得较高固定收入的人应予以清理。据北京市劳动部门调查:有的下岗职工在外企月收入两三千元,仍然跟原单位保持关系,按时领取生活费。对类似情况的人就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劝其跟原单位脱离关系,不再领取生活费。其次对于那些从事极不稳定、收入难以保障的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则应该区别对待,至少使其有个心理适应过程,从而避免引起波动。

……

国家已不堪重负,对“隐性就业”者的清理已势在必行

四川省劳动厅厅长泽巴足多次强调:对于那些下岗后已有就业岗位和较为稳定劳动收入的人员,应通过政策导向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说服他们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指导和帮助他们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能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费。

去年10月底,四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比9月末减少1.63万人,是去年以来的首次下岗职工人数下降。省解困办认为,下峥嵘职工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地按规定对已下岗职工进行了认真清理,将已取得较稳定收入的人员不纳入下岗职工管理,并开始着手研究这部分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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