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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红雪
北京 北京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用怕

添加时间:2014年7月26日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Tags: 劳动关系   http://www.bjldlvs.com/

【案例介绍】2010年7月1日席某入职北京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同日被派往加油站任加油员,2012年5月10日加油站站长以加油站停业装修为由,口头解除席某的劳动关系,并停发工资。席某于2013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和加油站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二倍赔偿金。庭审过程中:劳动务派遣公司和加油站辩称席某自己不来单位上班,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最终仲裁、一审、二审均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劳动务派遣公司和加油站支付席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二倍赔偿金。

马律师温馨提示:用人单位未依据法律规定口头解决劳动关系,劳动者不用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决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劳动者二赔偿金。劳动者将会获得更多的赔偿。所以在这里我也要提醒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领导依个人喜好解除劳动关系的时代已经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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