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朱某于2011年12月24日,经人介绍到某建设公司建设工地工作。2011年12月27日,朱某在从事高空油漆作业时受伤。2013年4月19日认定伤害构成工伤。2013年6月17日认定八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届满之后,朱某还要继续治疗,但公司已经不支付任何待遇了。朱某要求公司支付:1、停工留薪期工资131100元及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32775元等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朱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五万四千八百一十元;公司支付朱某生活津贴六千二百五十三元九角七分。
【马律师说法】依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据此规定,公司应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朱某停工留薪期满后的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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