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正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3日,张某某等17人到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他们于2013年5月在张掖市华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民乐县热源厂扩建工程和民乐县中医院综合楼工程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包工头何正昌拖欠他们工资9.8万元。经查,民乐县热源厂扩建工程和民乐县中医院综合楼工程由张掖市华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后将钢筋的制作与安装承包给何正昌,何正昌安排张某某等17人进入工地工作。工程结束后,2013年12月11日、18日,张掖市华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何正昌进行了结算,该公司按规定预留30000元作为维修费用,其余款项全部支付给了何正昌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但何正昌领到款项后,未发放工资,携款不知去向。民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张掖市华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及何正昌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在何正昌的承包单位进行张贴公告,何正昌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民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4年4月1日,何正昌被民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案发后何正昌家属向投诉人张某某等人偿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11月13日,民乐县人民法院判决何正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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